放弃“国酒”又失“国宴”,茅台商标申请再...
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网的说明,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,具有较高知名度,但是“茅台国宴”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,会让公众认为相关产品是国宴专用酒,从而对其特点产生误认。同时,茅台若享有“国宴”商标的专有使用权,对其他同业经营者有失公平,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。
据悉,从2001年起,茅台公司就不断的提交“国酒”、“国宴”等带“国”字的商标申请,反复被驳回,又反复提出上诉。在今年6月,茅台公司正式宣布放弃“国酒茅台”商标,而本月,在“茅台国宴”商标的诉争上再度失利。该商标已经经历了2次驳回复审、5次不予注册复审。不知道这次,茅台公司还会不会继续坚持。
茅台为什么如此执着于“国”字商标呢?原因在于,一旦这类商标被成功申请下来,意味着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认可,茅台可以借助“国酒”、“国宴”等商标进行品牌营销,从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。再者,如果“国酒茅台”、“茅台国宴”等商标最终通过,那么相当于国家信用为茅台背书,对茅台的企业形象有诸多好处。
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劲牌公司的“中国劲酒”商标。自2005年10月,劲牌公司便开始申请“中国劲酒”商标,直到2008年,商标局作出《商标驳回通知书》,认为申请商标内含我国国名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
劲牌公司提出上诉,最高法院审理后依然对其予以驳回,认为国家名称是国家的象征,如果允许随意将其作为商标的组成要素予以注册并作商业使用,将导致国家名称的滥用,损害国家尊严,也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其他消极、负面影响。在商标局查看“中国劲酒”的注册状态,可以看出还在申请复议。
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一些带“国”字的商标的审查非常严格审慎,也有人就说了,那“中国石油”怎么就能顺利注册啊?这就需要了解一下相关规定了。
根据商标局《含“中国”及首字为“国”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》文件,里面规定了含有“中国”字样的商标,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,可予以初步审定:
1. 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
2.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,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
3.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
4.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
虽然一般企业很难申请带“国”字的商标,但并不代表完全没有机会。比如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“国窖”商标,“国”字后所加后缀不是通用名称或词汇,而且巧取的“窖”字行业通用性相对较低;再比如“国兴”商标,由于其属于臆造词,并无特别指定的具体含义,申请为注册商标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,因此,最后也都注册成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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